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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总署扶持加工贸易企业举措惠及深圳关区企业,四千企业可节约资金15亿

【政策解读】2009-02-12 00:00

深圳加工贸易企业迎来重大利好。海关总署日前出台《关于执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此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97号公告。此举将帮助深圳关区约4000家加工贸易企业,减少银行台账保证金资金约15亿元,大大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给企业度过金融危机提供了有力保障。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就97号公告涉及的海关业务操作作了进一步解释:一是明确取消限制类管理的家具类企业如何办理业务。12月1日前已备案的原限制类家具商品的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后退还已征收的台账保证金及利息;12月1日起97号公告中列明的家具类商品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不再纳入银行台账保证金征收范围管理。二是明确过渡期间各主管海关暂按手工方式收取台账保证金。由于政策涉及变更的商品范围广,目前海关总署正对信息化系统进行调整。在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成前,海关按照97号公告规定,以手工操作方式予以办理。对A、B类企业手册备案涉及2125个暂停“实转”商品,以及A类企业手册备案122个限制类目录商品,海关在系统中将台账保证金金额人工修改为零;在办理手册变更时,海关在系统中将台账保证金金额修改为变更前的台账保证金金额。对B类企业手册备案按照122个限制类目录商品的,海关按照97号公告规定手工计征需收取台账保证金,并修改台账保证金金额。三是明确实施电子账册的联网监管企业如何办理业务。对此前已开设台账专用手册、且电子账册企业申请提前核销该类手册的,可在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后,退还已征收的保证金及利息。原台账专用手册核销后,应按97号公告规定,为企业开设新的台账专用手册并进行监管。
深圳海关负责人表示,该关目前按照总署公告规定,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该关充分利用深圳加工贸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辅助功能,尽量减少人工计算环节。对于深圳已应用加贸平台的企业办理相关手册备案及变更,海关按照加贸平台计算台账金额,直接进行修改。同时,合理调配人员,安排专门窗口,确保企业相关业务及时办结。重点做好企业办理原征收台账保证金手册的核销结案,及时退还相关台账保证金;做好企业办理新手册相关工作,确保企业生产运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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