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31号文”)正式发布,这一政策迅速被业界解读为国家一系列土地新政中的最高指令,也意味着国家对于土地调控的坚决态度。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介绍说,受土地新政影响,“地价总水平将增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中国土地学会一位专家则认为:“31号文拉开了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来落实宏观调控的序幕。”
一是工业用地地价提高近一半
长期以来,现有的征地制度及其土地收益的分配一直是中央难以落实宏观经济调控的症结之一。而31号文首先将使地价总水平提高近50%。近日,31号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表示,如果31号文相关措施全面推开,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的水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价将全面上涨。从一些试点城市的测算看,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
第二调整中央地方利益分配
31号文中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这些措施,核心是要调整中央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逐步减少地方政府盲目扩张用地中的经济利益驱动。
第三构建土地宏观调控体系
对31号文的精神,要切实管住管好土地,行政手段包括审批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批是不够的,还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31号文有效切断了建设用地低成本盲目扩张的利益驱动,把管理的重点更多地放在调整利益关系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等经济手段上。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对2006年度全国各类土地变更情况及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坚决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同时实行变更调查结果问责制度。(据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