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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入境个人物品征税有新变化,我国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政策解读】2007-06-23 00:00

从天津海关获悉,从2007年8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现场通关实际情况,对进出境常见物品的类别划分更加细化明确,《完税价格表》所涵盖的物品范围也更加广泛,增设了个人数字助理机(PDA)、MP3播放机、MP4播放机等新型电子产品。
二是新《税则归类表》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即10%、20%、30%、50%),其中适用10%税率的物品包括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乐器、部分体育用品等;适用20%税率的物品包括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影音家电及其配件附件、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配件附件、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等;适用30%税率的物品包括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适用50%税率的物品包括化妆品、酒类、烟草。
三是力求使海关完税价格更加贴近物品的实际价格,如台式电脑所使用的液晶显示器,由原来的“17英寸以下3000元”调整为“19英寸以下1000元”,普通机械手表由原200元调整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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