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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车船使用税开始征收----地税局详解车船税新规(下)

【政策解读】2007-08-31 00:00

34.如何申请办理车船税 退税手续?
纳税人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车船税退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车船税退税申请表》、《车船税退税申请表(附表)》(可在地税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或在区地方税务局领取);
(3)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办理退税车船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已在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单位纳税人);
(6)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强险”保单“交投保人联”原件及复印件或保险机构出具原保单“业务留存联”或“交投保人联”的复印件,并加注“与原件相符,正本在保险公司保存”的印章和加盖“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专用章”;
(7)车船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适用于报废、灭失车船)、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适用于被盗抢车船);
(8)车船管理协议书(适用于车船管理人);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5.对于已在保险机构完税的纳税人,如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应如何办理?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后,要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如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凭证的,在缴完车船税30日后,纳税人可以凭“交强险”保险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开具。
36.哪些保险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是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下列保险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详见附表)。
37.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权利?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提出。而且,纳税人缴税后,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作为已缴纳税款的证明。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该保险单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38.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义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39.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有什么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当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不得擅自多征、少征或不征机动车车船税;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要做好机动车投保、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录入、整理、存档工作,并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送有关信息。
40.纳税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车船信息,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提供车船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提供虚假车船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1.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2.对于纳税人逾期缴纳车船税的,如何计算滞纳金?
自2008年9月1日起,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3.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收而不收车船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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