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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或协助打击检验检疫违法行为有奖,最高奖励3万元

【政策解读】2007-12-05 00:00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举报或协助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成为深圳检验检疫局近日出台的《对举报或协助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的核心内容。昨日,该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奖励办法旨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此举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尚属首创。
奖励办法中所指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违反商检法、动植检法、卫检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等行为。奖励办法规定:任何社会群众均可以以实名书面材料、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深圳检验检疫局举报或协助打击上述违法行为。一旦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则根据举报情况的性质、准确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一、二、三类,并据此类别和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金额的大小,按比例给予奖励,但其比例不超过行政处罚金额的5%(每起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协助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功人员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但该局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其他与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举报或协助行为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奖励实施采取专人负责制,同时严格为有功人员保密。未经有功人员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其姓名、身份、通讯信息及举报情况。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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