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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市招调工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2009-12-25 00:00

举措1 ——增17个职业资格证书工种
据了解,按照《职业分类大典》,我市对职业资格证书类工种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进一步挖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潜力,并积极配合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和“设计之都”要求,在第三产业中努力扩大职业技能的考核范围,增加了职业资格证书类工种17个,涉及增加中级工19个、高级工18个、技师7个。
具体岗位包括:商品保鲜员、珠宝首饰营业员、美工师、动画绘制员、装潢美术设计员、速录员等。均为我市较为紧缺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工种。
举措2 ——紧缺急需工种增加至27个
过去,我市在招调工政策中确定的15个紧缺急需工种为技师或高级技师。今年,结合我市4大支柱产业和6大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市将进一步增加紧缺急需工种的数量,并将紧缺急需的工种等级扩展至高级工和中级工。
-此外,在今年市外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增加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工10个、高级工23个、技师3个、高级技师1个,使2009年紧缺急需的工种增加至27个,其中包括: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等。
举措3 ——紧缺中级工可享“农转非”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农民工入户的工作力度,在以往高级工以上方可直接办理“农转非”的基础上,我市对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属于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紧缺急需的服装设计定制工、钳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仪表修理工、电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等10类中级工,增加“农转非”的新政策,从而调动广大农民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积极性。
举措4 ——可以个人身份申报招调
按照过去的政策,我市允许办理招调工的人员要入户深圳,企业是唯一办理渠道,对不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员工,则需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今年,对符合招调工基本条件,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10类人员,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等,可以个人身份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招调工手续。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进行“论资排辈”,使一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无法落户深圳,限制技能人才的引进。考虑到人才的社会属性,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以个人身份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招调工手续,不需所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但拟招调人员必须符合招调工基本条件,在我市稳定就业,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目前,我市仅允许市职业介绍中心开展以个人身份办理招调工手续工作,并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承担体检工作。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招调工入户深圳的工作将于3月10日正式启动,届时将详细公布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
举措5 ——增加技能水平测试新模式
对没有纳入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范围,但又属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评价引进的人才,将按相当于中级工的水平,组织技能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内可用于办理招调入户手续。技能水平测试弥补了职业资格证书系列鉴定工种面过窄的缺陷,拓宽了技能人才评价渠道。  
举措6 ——紧缺急需高级工年龄放宽至40周岁
按规定,招工的基本年龄段是18-35周岁,2008年我市参照调工年龄,将15个紧缺急需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招工年龄放宽至45周岁,但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招工年龄仍保持原来的35周岁。由于紧缺急需工种技术技能水平较高,需要通过一定实践积累和时间积累才能达到要求,因此,2009年将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属于紧缺急需的高级工招工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从而形成招工年龄的中级工35周岁、高级工40周岁、技师和高级技师45周岁的技能人才年龄梯队,以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年龄结构。
举措7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免予技能考试
经全国高考统考入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大专学历毕业生,因全日制教育办学形式较正规、文凭含金量较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高,这样的人员可视为具有一定的就业竞争力,属稳定就业人员。因此,凡符合我市招调员工基本条件,在深圳工作且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人员,我市允许其通过审批方式入户深圳,免予技能考试。  
举措8 ——技能竞赛获奖者均有望入户
过去,要通过技能竞赛入户深圳必须为比赛的“前三名”。今年,将我市区级劳动部门组织技能竞赛优胜者的招调范围,由“前三名”调整为“获奖的”。表彰的优胜者范围将根据竞赛工种的技能水平状况和参赛人员的数量科学设定,以进一步扩大选拔入户的范围,调动员工参加技能学习的积极性。
举措9 ——服务员申报由四星级酒店放宽至三星级
将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3个工种的申报单位由四星级以上酒店放宽至三星级以上酒店。其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适应深圳高端服务业、旅游事业发展的需求。据市旅游部门提供的2007年末统计数据,政策调整后,企业的覆盖面由37家增加到104家,覆盖的从业人数由1.8万多人增加到3万多人。
举措10 ——去年已立户企业可直接办理招调工业务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2009年我市只对上年度未立户的企业办理招调工立户手续;对于2008年已立户的企业,2009年在办理税收确认等年审登记手续后,可以直接办理招调工业务。该局将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企业工商年检数据,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未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自7月1日起将被停止办理招调员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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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个人身份办理招调工手续的10类人员
对符合深圳招调工规定条件,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可以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在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六)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七)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八)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七)项至第(十)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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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工办理时间表
1、立户办理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7月31日。
2、年审登记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6月30日(2009年7月1日起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的,系统将暂停企业办理招调工业务的资格。)
3、申报招调员工个人信息的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10月30日。
4、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
5、截止受理招调员工个人材料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
6、年度入户指标卡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7、已立户的企业如需申请2010年招调员工计划的,应于2009年10月份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中预申报2010年招调员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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