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为减少传统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成本,对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本地企业会员所缴纳的基本服务费给予一定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审核结果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四、审批条件
(一)资助标准:
针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首次通过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且与该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基本服务年费的深圳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所交年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万元。
(二)资助方式:
直接补贴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再由该平台逐一返还给收费会员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成功发展我市中小微企业成为收费会员的企业列表(会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开网店/网站名称、所收基本服务费金额、收费时间、联系人、联系固话、联系手机、邮箱、);
2、上述会员企业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3、为上述收费会员企业提供网上营销推广服务的凭证(网站为服务对象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截图)。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表格要求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毛小姐、王先生 电话:82107117、8200278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九、审批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核查——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受理时间:常年接受申请,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办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深圳经贸信息委办理时限,自办理时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五、其它
(一)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在深圳经贸信息委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二)深圳经贸信息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项目申请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请,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如有假借深圳经贸信息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欢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