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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合作框架协议

【政策解读】2009-03-14 00:00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对于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创新优势,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示范作用和先锋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纲要》,优化珠江口东岸地区(以下简称“区域”或“本区域”)功能布局,提高区域发展水平,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以下简称“三市”)经协商一致,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珠江口东岸的一体化发展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合作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纲要》确定的区域总体发展目标,在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总体框架下,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打破行政体制障碍,创新合作机制,促进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加强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区域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全面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
第二章 合作机制
第二条 建立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三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对三市重大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和决策。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或三市任何一方提出重大事项需要协商时召开),可在深圳、惠州、东莞三市轮值召开,并邀请省有关部门参加。
第三条 建立三市政府工作协调机制
在三市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三市政府间工作协调机制,就相关事宜进行安排和沟通,并向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报告。
第四条 建立专责小组协调推进机制
三市可就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区域创新、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社会公共事务等重要事项分别组成专责小组,具体协商和落实合作事宜。
第三章 合作重点
第五条 发展规划
在省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三市之间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重大专项规划的衔接,制定本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策略,探索建立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机制。
第六条 产业发展
打破行政体制障碍,形成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建设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培育和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海洋、精细化工、生物等产业,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鼓励三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以及金融、商务会展、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合作,协调产业调整和转移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区域服务和创新中心。
第七条 区域创新
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资源的合作与共享,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提升区域基础研发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共建共享区域创新平台,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制度,提高区域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深化创新产业合作,提升创新产业整体竞争力。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合作,完善区域资金融通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区域人才服务体系,促进创新要素高效流动。
第八条 交通运输
加快完善区域城际之间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干线,合理规划区域港口功能,加强空港服务网络,建设开放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九条 能源保障
以构建开放、多元、清洁、安全、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三市能源发展优势,鼓励采取合作、共建、直接投资建设等方式,参与异地能源保障项目建设。推进电源、电网、气源、气网,以及成品油运输管道网络、成品油储备库等项目建设,促进完善珠江三角洲电网和跨区域输电通道,促进构建电力安全体系及应急处理体系,促进提高电网抗灾害能力和电力减灾应急能力。
第十条 水资源及城市防洪
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科学供水和合理用水,加强区域引水、供水、水质保护和污水治理等工程建设协调力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做到用水与治污同步,提高区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建立三市水资源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快推进跨界河流防洪综合整治,加大东江流域的水资源共同保护力度,确保东江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配合省政府统筹珠三角各城市的供水规划,积极参与开展西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网络
优化三市信息网络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相关信息平台的对接,统一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加快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联合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域信息合作,重点在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等领域实现互联互通。积极参加“数字珠三角”和“物联网”建设。
第十二条 环境生态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污染联合防治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共享,共同监测大气污染和水域污染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信息。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优先治理跨界河流污染,加强相邻生态功能区合作。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设区域性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推进东江流域、珠江河口和大亚湾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合力整治大型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机动车尾气跨境传输带来的区域污染,探索建立区域环保排放、收费、治理的统一标准。
第十三条 社会公共事务
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协作,加大区域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合作力度。建立紧急事务协调处理机制,加强三市在治安、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和防灾减灾方面的应急协作。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积极融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共同加强与香港、澳门的经济合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后续工作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三市及时开展本框架协议细化事项协商,并签署相关具体合作协议。在本框架协议之外的其他重大合作事项(包括未来新的合作事项)可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框架协议于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经三市正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三市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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