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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第10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直通车企业工业百强企业等可加分

【政策解读】2007-02-26 00:00

     深圳中小企业参加广交会的机会有望增加。近日公布的《深圳市参加第10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指出,为培育有出口潜力和有发展前途的外向型中小生产型企业参展,深圳市对达不到最低准入标准,但又列入我市直通车企业、工业百强、民营50强或加工贸易出口百强名单的企业给予扶持,鼓励各区经贸局、有关行业协会根据规定择优推荐中小企业参展。
    1、广交会深圳展位分三类
    2007年,深圳市继续对申请参加广交会的企业进行量化评分标准,以百分制选择优秀企业参展。广交会深圳市展位分三种类型:分配类展位,指深圳市自主安排的展位;保证类展位,指由商务部安排的展位;招展类展位,指由国家商务部所属相关商会负责安排的展位。
    由深圳市自主安排的分配类展位包括:服装、家用纺织品、抽纱、灯具灯饰、工具、机械及设备、五金制品、建材、礼品、装饰品、玩具、钟表眼镜、办公文具、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日用品、陶瓷、器皿及餐厨用品、鞋帽、箱包共19个类别。其中的三分之二安排给生产企业使用,三分之一安排给贸易企业使用。
    申请广交会深圳展位的企业,上一年度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额要达到广交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即申请工业类(化工及矿产除外)、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展区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要达到200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要达到300万美元;申请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要达到100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要达到200万美元。
    2、百分制划定参展资格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市有关部门对我市自主分配的展位,分别按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两个类别进行量化评分分配。
      生产企业展位评定标准规定,深圳市自主分配展位中生产企业展位统一按以下指标进行评定后分配:申请工业类(化工及矿产除外)、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展区的生产型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或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得15分;申请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要达到100万美元得15分;每超过100万美元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45分。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省级称号或奖励得5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每通过一项认证得10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在国家或省一级知识产权局登记的职务发明专利可得5分。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或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获得国家科委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每持有一项专利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在国内和国外主要出口市场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所有;每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为培育有出口潜力和有发展前途的外向型中小生产型企业参展,对达不到最低准入标准的,但列入深圳市直通车企业、工业百强、民营50强或加工贸易出口百强名单的企业,可加5分,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各项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序,按得分高低依序分配。
    3、鼓励“名优新特”产品参展
    对于经销名优新特产品的贸易企业,参展标准具体按生产企业展位评定标准相关条款指标进行评定。按一般贸易出口额指标评分的,以具备广交会参展资格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额(以2006年1~11月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的总和除以广交会深圳市贸易企业分配性展位总数,所得出口金额数为分配展位的最低准入标准金额数,出口额达到最低准入标准的企业,可分配1个展位。
    在最低准入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美元,再分配1个展位,从第三个展位开始,每增加2000万美元,可再分1个展位,不设上限。按各申请企业出口额的高低(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从最高者开始,依序分配,出口额相同的以参展年限多少为排序标准,上述两项条件相同的,以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时间先后排序分配,分完为止。
      广交会深圳市展位的申请和分配信息将在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上(www.szbti.gov.cn)或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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