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礼品在线
首 页
协会组织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之家
联系我们

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政策解读】2007-02-27 00:00

    从深圳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巩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成果,从而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拟订了《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深圳市政府四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近期将由市法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印发。
    1、明确了专项资金定义范围
    《暂行办法》在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提出了不少新要求。明确专项资金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改变以前业务主管部门随意设立专项资金的行为;明确专项资金有一定存续期限,避免专项资金部门固有化;明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广东省政府的规定,将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项资金与国家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分别管理。
    2、细化政府职能部门职责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侧重于管“两头”,即一头是做好制度建设和资金安排的导向,另一头是做好项目安排的监督检查(即绩效评价),今后一般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安排;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进行监察和审计;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对其编制、汇总的年度预算或收支计划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客观性负责,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负责。通过对部门职能的合理界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管好、用好纳税人的钱。
   3、明确设立专项资金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了设立专项资金的条件。今后对某一领域事业的扶持,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再新设立专项资金,而是通过在现有相应的专项资金中设置子科目的方式解决。《暂行办法》通过提高设立专项资金的门槛,避免了设立专项资金的随意性,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应向社会公开,通过建立公示制度,构建完善的约束机制,不仅使相关部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而且增加了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体现了政务公开的要求。
    4、明确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为杜绝部门不按程序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暂行办法》强调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由市政府负责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因为客观需要而调整经批准的年度支出计划也进行了明确:不涉及追加经费的,由市财政部门批准是否调整;涉及追加年度经费的,按照年度计划的报批程序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针对目前减收、免收和缓收财政收入程序不够规范的现状,《暂行办法》提出,涉及减收、免收和缓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的各种收入时,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杜绝部门减收、免收和缓收财政收入的随意性。
    6、加大统筹专项资金力度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暂行办法》明确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财政状况的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和调度各项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还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专项资金一律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的工资福利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属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在专项资金年度计划中申报,确保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干事。
    7、明确监督检查机制
   明确和细化市财政、监察、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的职责,同时建立行政监察报告抄送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结论要形成相互通报的机制,从而整合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暂行办法》的威慑力。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电话:+86-755-83040066        传真:+86-755-83040080        客户服务QQ:53412612(群)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网络实名:深圳礼品在线

    网站建设:亚太纵横创意机构 0755-26523653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054103号-1         网站邮箱(E-mail):szlpxh@126.com

    您是本站第 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