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式展开的2007年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评定工作对严重失信者亮起红灯!根据市政府《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如果在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将不予认定。
该评定办法同时还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获得AAA个人信用评级的,可增加5分。据悉,这是市政府首次在企业评定中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信用因素列入考核指标,尤其是对于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负责人,将会使企业失去评定资格。而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记1分,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记2分,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记5分,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称号记2分。
深圳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最早提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最早制定发布地方信用法规,是目前已拥有建成的社会性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两个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