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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所有建筑要节能50%,绿色建筑标本增至32个,每年节能改造110万平方米

【政策解读】2007-11-20 00:00

继建科大厦等24个建筑项目今年2月被市政府评为“绿色建筑”后,日前,在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广月活动现场,第二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正式出炉,观澜高新园区太阳能、风能项目等8个项目获殊荣。至此,深圳市“绿色建筑”已达32家。
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监管、激励与惩罚措施、专项资金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此基础上,编制《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确立“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保障措施。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所有建筑要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其中1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每年10%新建建筑建设成为绿色建筑,同时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不少于110万平方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切实保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此次列入2007年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32个项目,涉及建筑面积430万平方米,投资额130亿元,包括绿色建筑示范、太阳能示范、可再生能源示范、建筑节能示范等,其中5个示范项目被列入国家首批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获得国家财政部资助2500万元,占全国第一批资助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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