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必归会,指一家企业成立并取得经营资质后需依法成为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享受入会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条例》还规定:“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物业管理协会可对违规企业采取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手段进行制裁。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可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熟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制度的人都知道,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法定机构与一般的行业协会不同,这些协会在监管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方面拥有强有力的法定权力。随着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深圳物业管理这个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重大行业也正式引入了“业必归会”制度。这一制度将为物管行业带来何种影响?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曹阳解释说。
深圳的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1993年,当时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里的第一家行业协会。2004年协会进行了民间化的改革,但协会的宗旨没有改变——“既为会员单位服务,也为政府服务”,围绕着政府对行业管理的行政监管,实施行业自律的协会职责。从协会成立至今,目前拥有的协会会员单位将近400家,这些会员单位所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在物业管理行业覆盖面上,占到了全市物业管理的70%~80%的比例。
1、行业协会管理被授“法杖”
如何进行有效的自律性规管,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一直是协会在探讨和追求的方向。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给协会带来了一个契机。在新条例修订的全过程中,从提建议、参与讨论论证等环节,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积极参与配合条例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助手的作用。
对于相关论证分析,物业管理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而且特殊行业。而这个行业的业主作为消费者个体却不具备对物业管理消费选择能力,而要通过业主大会来集体行使权力,由此具体的消费选择过程繁琐,存在很多被动和强制因素;同时,国家对于一些重要行业,如金融行业、法律业、医药行业等,涉及国家金融安全以及人命安全等重要行业,采取的是高度严管方式,“人必归业、业必归会”通过行政执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与此类比,物业管理行业面对的是市民百姓的房子、房产,涉及的内容是人的一生当中最大宗资产的行业,它的资产量的价值也许比他在银行的资产还要大。这个行业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最大行业,一个人可以不进酒店、餐厅消费,但是他所有活动的空间通通都离不开物业管理,没有人能离得开房子的管理,这是每一个人都涉及到的大行业。在种种分析和论证之下,“最终‘业必归会’写入法律条文当中!成为了此次物管条例修订的一大创新,更是为全国物业管理立法的首创。”
2、全面构建行业规管机制
“业必归会”制度的探讨同样也是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调研课题,在国外作为行业管理者都将“人必归业、业必归会”作为行业建设和行业健康发展的最高理想。如何用好这把“法杖”,曹阳谈到了协会接下来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正规的企业需要的就是市场的良好环境,在行业的行为规范更加优化的情况之下,物业管理企业会自愿通过这个强有力的方式把行业规范起来。通过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手段,让市场的退出机制具有了抓手,让一些不符合生存条件的物业管理机构退出市场,这对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围绕条例赋予的权力,协会的具体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从十一黄金周开始,全协会秘书处人员封闭讨论新条例衔接、配套的落实工作,包括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的相关落实配套行政文件的制定,提供调研以及行业分析数据等”。目前协会已经形成了十多个配套办法,包括行业协会章程的调整——从原来是自愿入会自由退会改为强制入会。条例还涉及到建立诚信档案和风险制度等,协会将通过制定相关的办法建立起相应的机制。曹阳还提到,和政府部门的沟通也在不断加强。原则上说,从2008年1月开始,将陆续有物业管理企业来申请入会,三个月后没有入会的企业,将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相关衔接沟通工作已经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