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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年内纳入立法程序

【政策解读】2008-01-28 00:00

1月21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企业工资条例》草案已拟,目前正在听取意见和审议阶段,2008年将纳入立法程序。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此前指出,《企业工资条例》是我国单独就工资问题制定一部法规,去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得到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不是一个具体的基准法,主要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只对劳动报酬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企业工资条例》则是对劳动工资报酬的具体问题进行全面、完整的规范。
尹成基在发布会上指出,工资增长机制和企业工资条例,都是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和保障问题,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尹成基称,目前工资条例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需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对于《企业工资条例》制定后,员工收入增长会不会和企业利润增长幅度相挂钩、是不是会和CPI挂钩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未给出明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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