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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政策解读】2008-04-01 00:00

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干措施(试行)》(下称《若干措施》),对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的,在园区建设上以规划先行、优先办理为原则,从土地、财税、平台、金融、人才、奖励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和保障政策。在土地政策上,《若干措施》指出,“三旧”改造项目比照高新科技项目用地,实行优先安排。旧工业区改建成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保持土地性质不变。财税政策方面,“三旧”改造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免交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供水设施增容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免收产业园区(基地)项目涉及的其他属于本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入驻企业提供优惠,园区(基地)的水电按我市工业用电用水标准计算,不得高于周边工业用电用水标准;对园区(基地)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入驻园区(基地)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文化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认定备案后,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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