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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四项措施规范零售企业促销等行为

【政策解读】2008-05-24 00:00

近一段时期,少数零售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促销等手段,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扰乱了商品流通秩序。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流通秩序。
这四项措施包括:
——针对一些商场、超市违反规定滥收所谓“过节费”“入场费”“促销费”等费用,以及虚假打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加大对商场、超市的巡查力度。
——以监测和快速检测为重要手段,以食用植物油、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副食品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为重点场所,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认真受理和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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