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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法规】2020-05-22 11:57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推进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粤府〔201864号)、《深圳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深府〔201929号)、《福田区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2019-2020年)实施方案》,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等深度融合,提升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福田区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  申请本措施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企业,在申请前须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

第四条  产业基金支持

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人工智能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第五条  招商引进支持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福田区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申请时基金实际直接投资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50万。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第六条  项目落户支持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福田区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8%给予企业落户支持,最高300万元。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第七条  企业高成长支持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条  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租赁现有政府产业用房的,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同时租金价格与市场评估价的差价不超过100/㎡•月,支持面积最高4000平方米。

第九条  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租赁社会物业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专项措施》“第八条企业租金支持”的标准给予支持。

第十条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科技孵化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人工智能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科技成长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含)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人工智能行业的国家高新或深圳市高新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200万元。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他政策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一条  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10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国家、省、市、区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此条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中的第三条“创新载体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  应用示范项目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的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

鼓励人工智能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报深圳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助。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他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四条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针对人工智能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4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他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十五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招商引进支持”、“项目落户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创新载体支持”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社会物业租金支持”、“创新载体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本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1231日止,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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