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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广告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户外媒体全面招标,深圳市将出台扶持广告业政策

【政策解读】2008-07-10 00:00

从1979年第一家广告公司诞生,到2007年底,深圳已拥有广告经营单位5560家,年总产值达75亿元。为充分发挥深圳市广告业在高端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市工商局起草了《深圳市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10日前登陆红盾网(www.szaic.gov.cn)发表看法。
1、逾四成广告公司在注册后一年内就消失
广告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底,深圳广告业年总产值达75亿元,对深圳GDP的贡献是1.09%,略高于全国广告业对GDP的平均贡献率。2006年深圳广告营业额占全国广告总营业额将近3.69%。
深圳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冯念文谈到,深圳广告业在大众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广告设计与制作及广告监管等方面具有优势。但他同时指出,深圳广告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表现在:深圳广告公司小而分散,没有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公司。以2006年为例,全国广告公司为9.9万多户,占广告经营单位总数的69%,营业额占广告市场40%的份额;而深圳当年广告公司3852户,占广告经营单位的88.7%,但营业额只占广告市场的25%。其次深圳广告公司生命周期短。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30年,先后有3886家广告公司消失,它们的平均存活时间只有3.63年,其中41.3%的公司注册后1年内就消失,只有9%的广告公司存活10年以上。
造成我市广告业发展现状的原因有二:一是缺少专业的人才,二是缺少资金,由此也就难以为本地优秀的企业服务,没有形成广告公司与优秀企业共同成长的健康的产业链。
2、制定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政策
根据《指导意见》,我市将按照高端服务业的标准,加快广告行业的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大众媒体、公益、户外广告和高水平广告设计、形象设计行业等,同时建立健全地方广告管理法规,争取今后5到10年间使深圳广告业的经营规模、服务质量和辐射效应跃居全国前列。
公益广告在传播经济信息的同时,广告本身所蕴涵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对受众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面对我市发展相对落后的公益广告《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拟建立公益广告基金和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制度制订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明确并稳定公益广告资金来源。深圳市将引入商业化、市场化的操作规则,借鉴商业广告成功的运作经验,结合公益广告的特点创作,传播公益广告,使公益广告发布量占广告总体发布量的3%以上。
3、新设立的户外媒体实现全面招标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深圳市户外广告行业处于比较粗放式的初级经营状态。根据《指导意见》,我市将进行户外广告地方立法,用法律保证户外广告管理的制度性,同时用法律保护户外媒体经营者的权利。同时,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户外广告资源分配制度。对新设立的户外媒体实现全面招标,合理设置投标企业门槛,一方面限制个别企业的垄断经营,另一方面促进小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改善户外广告业凌乱和分散的局面。对于已有的广告位,也将制定合理的再分配方案与定价方案。
4、扩大广告企业税收优惠范围
在扩大广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指导意见》也有具体设想,主要包括:支持广告业实际发生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积极扩大市场调研及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服务、高新技术广告制作、广告会展服务、广告监测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对从事公益广告、绿色营销、农林牧渔广告推广项目等广告经营活动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广告设计和培训服务所得,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的广告企业,给予相应补贴或所得税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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