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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 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2020-05-08 10:05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实施

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30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帮助文化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5)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计划类别

         认定奖励、文创产品开发资助、“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奖励、入驻园区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补贴、园区(基地)公共平台建设资助、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中心)资助、文化会展参展资助、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奖励、促进文化消费项目资助、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人才培训资助、专项课题研究资助(见附件1-14)。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将于本年度完成,资金拨付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文化产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5.55:8003/),选择相应类别填报。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5985672QQ1131321056;政策咨询电话见各申报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附件:

1、原创研发项目申报指南.docx
2、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申报指南.docx
3、文创产品开发项目申报指南.docx
4、百强企业申报指南.docx
5、入驻园区中小微文化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南.docx
6、文产园区(基地)公共平台项目申报指南.docx
7、国际文化创意园区(孵化中心)申报指南.docx
8、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doc
9、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申报指南.docx
10、文化消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11、贷款贴息申报指南.docx
12、保险费申报指南.docx
13、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指南.docx
14、专项课题项目申报指南.docx
15、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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