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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实施的应对

【政策解读】2008-08-12 00:00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在国内以4S店营销模式为主的汽车行业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汽车的4S营销模式是否改变、经销商是否自主定价成为焦点。
《反垄断法》的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在规定上,《反垄断法》不反对更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强调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也提倡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而在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反垄断法》对中小经营者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所达成的协议也不予禁止。这部新法律首次涉及了能源、电信等支柱性行业,对目前国内的汽车营销模式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国内的汽车销售以4S模式为主。此前,汽车厂家与汽车经销商之间普遍存在潜规则,包括了由厂家限定具体车型最低零售价格、限制汽车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等。而《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第十三条第三款)。这引起了汽车行业极大的反响。4S营销模式是否面临改变、汽车经销商能否自主定价等等问题成了业界焦点。
在政策的影响下,广州丰田率先宣布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广州丰田副总经理冯兴亚曾对此表示:“广州丰田和经销商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会因为《反垄断法》的实施而改变,在我们的价值体系中,顾客第一、经销商第二、厂家第三。”除了广州丰田外,部分主流汽车厂家目前对政策持观望态势。在汽车经销商方面,广州丰田的部分汽车经销商也开始根据市场动向及时调整了车型价格。
在对消费者的影响方面,有人士表示,在《反垄断法》的影响下,汽车经销商将可能根据市场动态以及自身的经营状况对汽车价格进行直接的调控,车价出现波动的可能性将加大,从大体上将,充分的市场竞争对消费者有利,今后消费者买车也可以货比三家,选择最低的价格。《反垄断法》实施业界讨论激烈 。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国内汽车业界及汽车分析人士在对《反垄断法》的影响上,爆出了不同的观点。《反垄断法》在规定上直接关系到以往车市的营销模式,因此有观点认为,国内的汽车4S营销模式的变革将是个大趋势,“汽车超市”的发展得到了有利的时机;一种观点认为,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汽车经销商与厂家的平等地位,但也可能出现短暂的市场价格混乱,需要引起注意;也有观点认为,虽然汽车厂家对汽车经销商开放了车型定价,但依然可以通过供货等其它方式对其进行间接调控,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并不明显;同时也有观点对汽车经销商的发展表现出担忧,认为在不久的将来车市将面临一次大洗牌,部分汽车经销商将会在竞争中倒闭;还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在目前还缺少实施细则,而业界对这一新政策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温 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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