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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新办法确保非深户学生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父母一方在深就业具免费资格

【政策解读】2008-09-17 00:00

今年9月1日秋季开学起,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惠及了所有符合条件和免费资质的内地非深户学生。针对免费资质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疑问,市深圳教育局最近出台了《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审核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处理办法》。
由于深圳市户籍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生人数远大于户籍生数。政府为免费义务教育所支出的财政补助经费中,有一半以上将用于非深户籍学生。上半年出台的我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符合深圳市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所有内地非深圳户籍学生,将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免收义务教育杂费和课本费,其中小学每生每学年的免费标准是72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的免费标准是1042元。该政策将惠及全市约6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非深圳户籍学生约34万人,包括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此次出台的《办法》经过了多方调研论证,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教育公平。
1、随监护人在深生活的孤儿具免费资格
对于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在深圳就业的,可确认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免费资格。其中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凡在深圳市就业的人员,均要办理相关的就业登记,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成为其子女免费资质认定的凭据。对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虽在深圳参与社保但没有按规定继续缴交保费的,则不能确认其在深就业,也不确认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免费资格。
保险代理人、职业股民、自由职业者如何出具社保证明材料?《办法》有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由保监部门或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出具保险代理人在我市就业情况的证明材料;职业股民、律师等均需依附相关单位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进行相应的职业活动,他们可以依托这些单位办理相关的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
由于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对于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亦可确认其子女的免费资格。
2、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房屋不纳入免费范围
深圳非户籍学生许多均随父母租住房屋。《办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房居住的,必须出具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自住在祖屋、军产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等情况如何处理?《办法》作了详细解释。
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证明;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应为其开具住房证明材料;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为其开具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居住的,应取得辖区街道办事处为其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的,其子女不予纳入免费范围。
3、享受免费政策须接受免费资格审核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入读我市小学一年级或从外地转学来深接受义务教育时均要接受免费资格审核。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深圳市持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前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各接受一次免费资格审核。入学前经审核不符合免费就读资格条件的不安排学位;实行免费政策前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就读期间失去免费资格的学生,如果取得或重新取得免费就读资格的,该生可在下一学年度起享受免费就读;在小学或初中毕业前审核时已失去免费就读资格的学生,须补缴从失去免费就读条件的学年度起历年应缴纳的教育费用。在补缴有关费用并取得免费就读资格后,方可在我市继续申请学位。
凡从外地转学插班来深就读的,须在入学前进行免费资格审核,不符合免费资格的不安排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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