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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提出 2010年前建成500万平米产业用房

【政策解读】2008-10-06 00:00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提出:通过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营造创新环境,拓展创新空间,力争在2010年底建成500-600万平方米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基本解决当前创新型企业面临的空间资源约束问题,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区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建设方式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企业参与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新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综合考虑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因素,重点布局在市高新区、光明高新区、观澜高新区、西乡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大工业区及宝龙工业区等片区。利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综合考虑区位条件、产权状况、改造条件等因素,重点布局在福田区的彩电工业区、燃机电厂、金地工业区和天安数码城,南山区的永新工业区、马家龙工业区和侨城北工业区,罗湖区的莲塘工业区,盐田区的太平洋工业区,宝安区的福永第一工业区以及龙岗区的黄阁坑工业区、雅宝工业城等片区。
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供应方式分为出租和出售两种。创新型产业用房通过公开方式销售,原则上限定自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出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处于高速成长期内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出售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企业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强烈产权需求的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出租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产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亮点一:文件已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力度之大、措施之实,在深圳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自主创新,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心。深圳原先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已有政策扶持,比如市属、区属多层次孵化器,而方案则对产业用房建设进行了制度化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需要,也是破解创新瓶颈之举。
亮点二:为保证方案实施,文件还制定了切实的保障措施,包括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科技信息、贸工、高新办、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组成的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信息局。并指明发改部门在政府投资计划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中安排资金,保障建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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